剑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09-12-15 10:27:22 阅读:3836次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11月30日,剑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何德生主持会议。副主任伏子和、李作芳、王正金、母志双、郑锐方、李多安及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县长田中文、副县长吴勇、杨正国,县政协副主席何孝明,县人民法院院长谢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国勤,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10名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5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作出了《剑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剑阁县2009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母志双《关于修改<剑阁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剑阁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正金《关于修改<剑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剑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级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在完成所有议程后,会议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制讲座。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议题积极发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建议,县人民检察院要增强认识,提高素质,加强配合,切实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