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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苟英明辞去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7-28 12:45:03 阅读:1786次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苟英明辞职的决定

 

2016728广元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苟英明辞去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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